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關於駕照

在日本駕車需要持有有效的駕照。
請參閱以下關於駕照的詳細資訊。

日本的駕照

為日本公安委員會所發行之駕照。

國際駕照

可在日本駕車的國際駕照為日內瓦公約締約國所發行,並符合條約中規定格式的國際駕照。但,即使持有日內瓦公約締約國所發行的國際駕照,如果為依照其他條約(維也納公約等)樣式所發行的國際駕照的話,還是不能在日本駕車。
要使用國際駕照在日本駕車,需要滿足以下要項

【要 項】

【NOTE】
  • 國際駕照發行後1年內有效,在日本駕駛的有效期為,登陸日本之日開始1年內有效。(須提供護照上標示有登陸日本日期的入境章。請務必確認發行日期)。
  • 租車時需確認護照上由移民局所蓋的入境章(貼紙)。如果您在出入國時使用自助通關通道,則不會蓋入境印章(貼紙),這時需要在通過通道後,向出入國審查事務所人員申請蓋入境章(貼紙)。
  • 凡持日本住民登錄票者(中長期停留的外國人等),取得再入國許可後出境日本,在國外滯留未滿3個月的情況下,即使取得新的國際駕照後再入境日本,其再入境日並不可作為日本國內開車之有效期起始日,故無法在日本駕車。
  • 在巴黎條約(1926年)、華盛頓公約(1943年)、或維也納公約(1968年)的簽署國所獲得或所發行的國際駕照,不得在日本駕車。
  • 請詳細閱讀並確認上方的要項。
可在日本使用的外國(地區)駕照

持有愛沙尼亞、瑞士、德國、法國、比利時、摩納哥、台灣所發行的駕照者,如果符合以下要項,則可用這些國家(地區)的駕照在日本國內駕車。

【要 項】

【NOTE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