可隨心所欲的自駕旅行
所有車輛皆為豐田汽車,從輕巧且經濟的 【BASIC type】到車內寬敞且舒適的【VAN type】,這裡擁有多種最適合訪日旅遊的車型。
無須拖著沉重的行李,從機場或飯店到目的地,可以隨心所欲地享受沿途觀光的樂趣。
在北海道及九州,自駕旅行不同於搭乘大眾運輸工具,可在路途中發現更多搭車所到不了的新景點,順道繞去這些充滿魅力的地方,來一場新的邂逅。
在極少人知的景點與當地居民交流等等,藉由租車,展開一場隨心所欲的自駕之旅。
BASIC type(小型車)
經濟型、標準型、豪華型與省油混合動力車等,我們擁有豐富的車輛款式。
VAN type(休旅車・箱型車)
從標準型到特殊型,種類豐富。
最適合行李多、長途、長時間、家族或團體旅行等來使用。
❖關於駕照
在日本駕車需要持有有效的駕照。
請參閱以下關於駕照的詳細資訊。
- 日本的駕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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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日本公安委員會所發行之駕照。
- 國際駕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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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在日本駕車的國際駕照為日內瓦公約締約國所發行,並符合條約中規定格式的國際駕照。但,即使持有日內瓦公約締約國所發行的國際駕照,如果為依照其他條約(維也納公約等)樣式所發行的國際駕照的話,還是不能在日本駕車。
要使用國際駕照在日本駕車,需要滿足以下要項。【要 項】
【NOTE】- 國際駕照發行後1年內有效,在日本駕駛的有效期為,登陸日本之日開始1年內有效。(須提供護照上標示有登陸日本日期的入境章。請務必確認發行日期)。
- 租車時需確認護照上由移民局所蓋的入境章(貼紙)。如果您在出入國時使用自助通關通道,則不會蓋入境印章(貼紙),這時需要在通過通道後,向出入國審查事務所人員申請蓋入境章(貼紙)。
- 凡持日本住民登錄票者(中長期停留的外國人等),取得再入國許可後出境日本,在國外滯留未滿3個月的情況下,即使取得新的國際駕照後再入境日本,其再入境日並不可作為日本國內開車之有效期起始日,故無法在日本駕車。
- 在巴黎條約(1926年)、華盛頓公約(1943年)、或維也納公約(1968年)的簽署國所獲得或所發行的國際駕照,不得在日本駕車。
- 請詳細閱讀並確認上方的要項。
- 可在日本使用的外國(地區)駕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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持有愛沙尼亞、瑞士、德國、法國、比利時、摩納哥、台灣所發行的駕照者,如果符合以下要項,則可用這些國家(地區)的駕照在日本國內駕車。
【要 項】
【NOTE】- 駕照日文譯本,必須經由各國駐日大使館、領事館或日本自動車聯盟(JAF)(英文網頁)等政府政令組織所發行。
- 如為台灣駕照,則僅限於日本自動車聯盟(JAF)(英文網頁)或台灣日本關係協會所發行之日文譯本。
- 請詳細閱讀並確認上方的要項。